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核<铜陵有色2×25MW背压机组自备热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报告》(铜色股份安环〔2012〕2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该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二、对于该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问题,请你公司按照职业病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
三、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应按照规定报省安全监管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并向我局申请竣工验收。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