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进一步提高应对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的要求,决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1.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备案、修订及演练情况。
2.2012年(或2011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直管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修订、演练及事故发生后预案启动情况;2010年以来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相关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修订、演练及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预案启动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即日起至5月10日前,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部门及所辖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辖区内2012年以来直管行业较大事故(含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预案检查;省直管县、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辖区内2012年(如2012年没有,则2011年)以来直管行业一般事故(含一般涉险事故)发生单位的应急预案检查。
5月15日前,各市、直管县将自查总结报告、表3、表5及其电子材料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省局检查。4月15日前,各市将2010年以来发生重大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关预案文本、预案启动情况(表1)和2012年以来发生死亡4人以上较大事故的直管行业企业相关预案文本及预案启动情况(表2);直管县将2012年以来本辖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预案文本及预案启动情况(表4)电子材料上报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检查。自5月份起,我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查,6月底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检查,及时整改预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加强预案管理工作。
(二)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总结材料内容详实,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联系人: 王懋祥 朱祎玮 电话: 0551-62999984(传真)
邮 箱: wmx2999984@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1. 2010年以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单位预案情况
2. 2012年以来发生死亡四人以上较大事故直管行业企业预案情况
3. 2012年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情况
4.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直管行业企业预案情况(直管县)
5. 各市预案专项检查汇总表(一)
各直管县预案专项检查汇总表(二)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