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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集中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来源:芜湖企业网  作者:方海卓  浏览次数:890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集中资金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集中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推进资金整合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推进资金整合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实施办法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为进一步整合各项财政资金,集中投入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好、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要求,以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为主攻方向,以中心村庄规划为载体,以县(区)为平台,统筹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加大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支持美好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将城乡建设有关专项资金向美好乡村示范点集中,统筹安排使用,发挥整体效益。

  三、整合范围

  主要包括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等。

  (一)农村清洁工程专项资金,用于配套建设乡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探索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二)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采取新建或加固的方式,重点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四、整合要求

  (一)整合资金已列入部门预算的,按原渠道实行预算管理,不改变资金用途。

  (二)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集中投入的要求,根据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每年向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申报项目时,凡美好乡村示范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优先推荐申报。

  (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向中央申报项目资金,以及省级安排项目资金时,凡美好乡村示范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优先予以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切块下达县级的专项资金,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在编制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具体项目时,要优先保障美好乡村建设点的需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县级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沟通联系,根据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合理谋划建设项目,确保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优先保障。

  (二)制定实施细则。县级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对本系统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凡符合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都要制定具体的资金整合实施细则,确保整合措施切实有力,确保整合资金切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集中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地区,安排后续项目和资金时给予重点倾斜;对未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未优先保障美好乡村示范点项目资金,以及资金整合措施不力、力度不大的地区,省级将适当减少后续资金安排,必要时暂停该地区其他相关专项资金的安排。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大力宣传整合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美好乡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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