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计〔2012〕397号
池州、安庆、淮南、六安、宿州、淮北、蚌埠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宿松县水产局,省巢湖管理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渔政船项目第二批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农计发〔2012〕43号)精神,现将2012年渔政船项目第二批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批复文件确定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等。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加强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要严格遵循有关基建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竣工验收制度,切实保障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要认真收集项目资料,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档案,及时组织项目审计、工程决算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按时报送信息。项目建设情况实行月报制,请按照省农委皖农计函〔2012〕943号文件要求,每月3日前向省农委渔业局上报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和建设情况。同时,按照农业部要求,登录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进行网报。
附件:安徽省2012年渔政船项目第二批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