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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27  来源:安徽安监局  浏览次数:1161
核心提示:皖安监健〔2012〕111号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信委、有关煤监分局:  为贯彻

皖安监健〔2012〕111号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信委、有关煤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41号),按照《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皖安监健〔2012〕71号),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省安全监管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信委、安徽煤监局6部门于7-8月份对全省煤矿、木质家具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鞋、箱包加工等重点行业联合开展了职业病危害专项监督检查。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合肥市、滁州市、阜阳市、芜湖市、马鞍山市、宣城市、池州市、宿州市、淮南市、淮北市10个市进行了督查,抽查企业31家,其中煤矿企业4家,非金属矿山企业1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6家,铅酸蓄电池企业8家,制鞋企业7家,箱包加工企业3家,IT制造企业2家。重点对被抽查的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告知以及职业卫生机构建立与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情况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按照皖安监健〔2012〕47号要求,积极安排部署,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检查,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通过整改治理,企业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意识有一定的提高,作业场所的状况得到一定的改善。

  (一)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

  各地结合重要会议、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契机,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在交通要道悬挂宣传横幅、在社区橱窗张贴宣传标语、在人口集中的广场设立宣传咨询台、现场宣讲、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7-51号令。部分市、县组织编印了宣传单、学习手册数万份发放到企业一线班组。安徽煤监局和省经信委联合举办了《职业病防治法》宣贯讲座,四大矿业集团所属各矿和地方煤矿矿长共400余人参加了讲座。今年6月1日至7月31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全省职业卫生法规知识网上竞赛活动,全省共有115万余人次参与比赛,获得满分的人数达9万余人次。

  (二)努力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推进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与机构队伍建设。至6月底,全省共有14个省辖市、56个县(区、市)已经划转理顺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10个市、31个县(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设立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 5个市、36个县(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设立了合署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全省共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122人,兼职职业卫生监管人员58人。其中,淮北市、宿州市、蚌埠市、马鞍山市及其所辖县(区)均已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淮北市及其所辖县(区)均已设立了独立的职业卫生监管机构。

  二是注重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建设。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卫生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报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的通知》(皖安监健函〔2012〕233号),建立了各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和部门间互通信息的制度。目前,安全监管系统二季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已报送完毕。

  根据6月底各市上报数据统计,全省已有3个市发布了职业病防治规划,8个市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组,14个市已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安委会工作中、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11个市已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

  (三)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

  一是深化石英砂加工、木质家具制造和铅酸蓄电池生产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在去年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7-51号令的要求,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设置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告栏,明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按要求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等。

  二是开展制鞋、箱包加工企业摸底调查工作。截至6月30日,全省在生产制鞋企业58家,分布在10个市,已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的15家,已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的10家,已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的5家,已设置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告栏的企业5家,已建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5家。在生产箱包加工企业35家,分布在8个市,已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的6家,已开展职业卫生培训的4家,已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的2家,已设置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告栏的企业2家,已建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5家。

  三是紧盯省安全监管局重点跟踪职业病危害治理企业情况。截至6月30日,30家重点跟踪治理企业中,有1家已破产关闭,其余29家企业中,已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的28家,均已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已培训的24家,已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的21家,已设置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告栏的企业22家,已通过合同告知职业病危害的企业14家,已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14家,已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7家,正在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1家,已建有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20家。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督查发现,虽然各地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离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够

  一是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仍有较大差距。抽查的31家企业中,仅有24家企业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率仅有77.4%。

  二是职业卫生重点环节工作还有较大差距。部分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还不完善;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对职业健康工作不重视,规章制度不完整,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无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告栏等。将职工普通健康体检当作职业健康体检,未按规定对职业健康体检有问题的职工进行后期处置。大多数企业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日常监测工作。

  (二)省安全监管局重点跟踪治理企业整改仍不到位

  此次督查的省安全监管局重点跟踪职业病危害治理企业还存在如下问题:

  合肥菱湖家具有限公司:作业场所无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告栏,岗位警示标示不规范,无中文警示说明,无高毒物品告知卡;防护用品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无管理档案;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的员工未安排复检,且未安排职工岗前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管理不规范,职工培训无记录;噪声职业病危害未申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蓝天美高家具:作业场所无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告栏;劳动合同未告知职业病危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技改项目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

  明光市长兴电源有限公司:防护用品管理和使用不规范,未正确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职工穿工作服入食堂就餐;未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明光市光辉电源有限公司:职工餐厅临近生产区布置,两者间无相应的分隔措施;未正确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未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明光市振宇电源有限公司:在建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未正确配备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未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太和东盾木业有限公司:未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部分车间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未对接触噪声、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界首市华宇电源有限公司: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多处熔铅岗位的防毒设施未与生产设施同时使用;防铅尘口罩、防铅烟口罩的配备或佩戴不规范;企业铅污染区和清洁区没有严格分开,干净衣物易被铅尘污染;职业健康检查发现146人血铅浓度超标,企业没有进行跟踪处理;对接触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没有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界首市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无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未跟踪处理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含山永华木业有限公司: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均未开展。

  康士德(安徽)家具有限公司:作业场所无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告栏;未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未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青阳县秋田木业有限公司:作业场所无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告栏;劳动合同未告知职业病危害;职工职业健康检查不规范,将职工普通健康体检当作职业健康检查,无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安徽理士电池技术有限公司: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劳动合同未告知职业病危害;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未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未做到“一人一档”。

  四、下步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

  加快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进度,力争今年内所有县(市、区)全部理顺。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

  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培训,让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充分认识到自身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二)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把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对未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应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着力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

  各地要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涉铅生产、制鞋、箱包加工、金矿采选、煤矿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督促整改并按时报送省安监局重点跟踪的30家职业病危害治理企业治理情况,省安监局网站将及时公布。

  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110号)和《关于深化石英砂加工等四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通知》(皖安监健〔2012〕101号)要求,进一步抓好石英砂加工等四个领域关键环节的整治;督促石英砂加工等四个领域的所有企业必须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必须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必须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今年新列为重点治理行业的金矿采选、制鞋、箱包加工行业企业要实现五个全部:全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全部设立(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织),全部设置职业病防治工作公告栏,全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全部开展职业卫生培训;还要有60%以上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按规范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我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的职业病危害治理互查工作,深入推动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开展,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经整顿后仍然不合格的,提请政府关闭;对一贯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的用人单位,依法严格处罚。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地要抓紧督促整改,争取早日达到治理目标。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 徽 省 卫 生 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 徽 省 总 工 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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