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深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的又一尝试。
《意见》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总目标是探索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培育发展一批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使其承担社会服务职能,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转变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监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
《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是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等,并规定了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确定项目、选择机构、签订合同、项目实施、绩效考评、资金支付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