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印发《芜湖市市区商品房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保障农民工权益。根据《办法》,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开设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月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汇入银行专户。
《办法》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根据“芜湖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管理互动信息系统”,对农民工上下班进行打卡考勤。同时,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银行个人工资卡,并将每位农民工的每月工资录入到互动系统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总额汇入银行专户。各专户银行根据互动系统的考勤记录和工资记录,直接汇入到农民工本人的个人银行工资卡中,不得汇入任何个人和单位账户。若开户银行违反《办法》规定,将取消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