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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芬奇或成造假专业户 疑做假财报图谋上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22  浏览次数:5144
核心提示:达芬奇事件已经进入消费者维权阶段。  7月21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获悉,该律所正在全国召集因达
达芬奇事件已经进入消费者维权阶段。

  7月21日,《证券日报》记者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获悉,该律所正在全国召集因达芬奇造假事件遭受损害的消费者,目前已召集了10人左右,计划在召集到20人左右进行集体诉讼,索赔金额达4000多万元。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产品质量律师李仁正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召集的10名消费者,均是上海消费者,他们中购买达芬奇家具的金额最少的80多万元,最多的达400多万元,平均达200多万元。该律所计划在10天后进行这一诉讼。”

  消费者维权诉求双倍赔偿

  律师建议追究刑责

  李仁正律师表示:“目前消费者的诉求就是双倍赔偿,而且90%以上的消费者都表示不会再买达芬奇如果想买会亲自去欧洲挑选。”

  2011年7月10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播出《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据了解达芬奇公司销售的这些天价家具,并不像它们宣称的那样是100%意大利生产的,所用的原料也不是达芬奇公司宣称的名贵实木白杨荆棘根,而是高分子树脂材料、大芯板和密度板。经过检测,消费者购买的达芬奇家具甚至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资深产品质量律师李仁正指出,达芬奇公司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当依据消法第49条规定的,达芬奇公司应当承担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此外,按照《刑法》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相关部门已经公布的相关事实,达芬奇公司的伪劣产品销售额早已达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标准。

  因此,李仁正律师建议有关司法部门尽早追究潘庄秀华等一批达芬奇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以惩治其不法行为。

  不仅如此据记者调查发现,本想近期上市的达芬奇,其财务也疑为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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