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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出台指导意见 深化与全国知名民企合作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7  来源:安徽发改委  浏览次数:843
核心提示:合作的五大重点领域:做大做强工业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挥区域优
合作的五大重点领域:做大做强工业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挥区域优势

  鼓励和引导知名民企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部署深化合作发展事宜,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合作领域、优化环境、保障措施等,以保持我省与全国知名民企合作发展的良好势头。

  《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加强引导,突出重点,不断巩固合作成果,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推动我省与全国知名民企合作科学、持久、健康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互利共赢三项基本原则。

  在合作领域方面,《意见》提出要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工业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挥区域优势等五大重点领域深化合作发展,充分发挥各地和知名民企双方比较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在优化环境上,《意见》明确指出要拓宽知名民企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切实维护民企的合法权益。强化投资服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鼓励和引导知名民企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知名民企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对知名民企合作项目要强化投资服务、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完善配套措施。

  在保障措施上,《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跟踪服务,营造合作发展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项目跟踪服务和分级协调处理等工作机制,主动加强沟通衔接,更加有效地贴近知名民企的发展需求,及时解决合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有效服务和便利条件。

  据悉,自2010年12月我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活动开展以来,双方合作发展不断深化。截至今年6月底,包括皖粤合作签约项目在内,列入调度的全省民企合作签约合同项目中,已经落地开工的项目总投资规模达到9982亿元,占总签约合同项目投资规模的71%。(记者 吴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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