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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安徽志超电源有限公司通过整改验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8  浏览次数:1031
核心提示:马鞍山市环保局:  根据你局申请,2012年7月4日,省厅组织对安徽志超电源有限公司停产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
马鞍山市环保局:

  根据你局申请,2012年7月4日,省厅组织对安徽志超电源有限公司停产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核查组认为安徽志超电源有限公司基本完成省厅环察〔2011〕132号文提出的整改任务;公示期间(2012年7月16日-7月22日)无异议。

  经研究,省厅同意安徽志超电源有限公司通过整改验收,恢复正式生产。请你局:

  一、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对和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其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企业等环境敏感项目,确保符合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加强对企业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强环保部门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保证满足日常环境管理要求。

  二、按环保部环发〔2011〕56号文和省厅环察〔2012〕45号文要求,进一步加大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格日常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档案和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严防发生血铅超标事件。同时,督促、指导和县环保局落实相关要求。

  三、责成和县环保局督促企业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照《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 第18号)标准,及时更新升级生产设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从源头控制铅粉、铅烟、酸雾、含铅废水等污染物的产生,减少排放,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二)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更新污染防治设备;进一步完善厂区管网,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做好含铅废水的收集处理,严格落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措施;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确保生产设备的密封性,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管理台帐和记录;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操作人员的培训。

  (三)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日常监测制度。逐工段工序分解现场管理任务,严格执行各种环境管理制度,将环境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严格落实铅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制度,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情况。

  (四)严格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性排放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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