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了我省各市、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其中芜湖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68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680元/月),提高了120元,增幅为17。6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7。1元/小时提高到8。4元/小时(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为7。1元/小时)
芜湖最低工资标准
排在全省第三层次
最低工资标准,就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个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据悉,我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是在2010年7月1日,本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是我省自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九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最低工资的上涨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执行。
按照相关规定,有几项劳动收入是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如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过,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应计算在“最低工资”内。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从公布的各市、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看出,本次调整幅度最大的是合肥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过去的720元/月上调到1010元/月;排名第二的是马鞍山市,这次由2010年的720元/月上调至900元/月。淮北、芜湖、宣城、铜陵市和淮南的部分区为800元/月,只能排列在全省的第三层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共为5个层次,最低层次是720元/月。据称,这是我省综合考虑了今年物价指数偏高等多重因素,适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发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引导信号,改善低收入职工的生活,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职工队伍,缓解省内部分地区的用工短缺现象。
另外记者获悉,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我省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跟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计发比例原则上为65%,最低不得低于60%。不出意外的话,从调整次月起,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也将按比例上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有利于保护低收入者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芜湖市作为全省第二大经济中心城市,经济较为发达,消费也相对较高。为了企业的平稳、长远发展,多数企业给出的工资早在数年前,就已超出本次的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很多企业(含三县)在招工时,承诺给出的一线员工的基本月工资已达到1500元以上。
记者在中山路步行街上采访了几位“保洁员”获悉,用人单位给他们开出的工资是950元/月(含五险)。由此可见,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对于芜湖这座城市来说,只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将肯定使我市部分低收入群体、学生打工者受益,如家庭保洁员、门卫、超市理货员、西式快餐店打工人员等。
记者 吴安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