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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等集体用地将纳入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07  作者:芜湖政府网  浏览次数:336
核心提示: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委、农委、林业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据了解,《通知》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步骤,先在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无为县和市政府扩大试点的乡镇(街道)开展,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局、财政局、住建委、农委、林业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据了解,《通知》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先试点后铺开的步骤,先在省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的无为县和市政府扩大试点的乡镇(街道)开展,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此外,充分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已采用全解析法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进行地籍调查的县(区),2015年底前完成补充完善各类调查成果工作,采用传统勘丈方法调查的县(区),2016年底前完成采用全解析法实测宗地界址点坐标和补充完善各类调查成果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完成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系统及数据库建设。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规定将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2015年启动对农房按宗地进行调查、登记和发证,2017年底前结合不动产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农村土地房屋产籍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
据介绍,此《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与数据库建设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改革,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方面,又迈出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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