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技函〔2012〕758号
水稻主产区各市、县(市、区)农委,省农垦事业局:
为评估省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和农业部水稻高产创建工作成效,认真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根据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82号)和《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农办农〔2011〕60号)及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粮油棉作物高产创建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中晚稻核心示范区和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产验收范围
全省13个水稻主产市所属县(市、区)建立的水稻产业提升行动核心示范区;64个水稻主产县(市、区、场)建立的232个中晚稻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以及整建制创建县和乡(镇)。
二、测产验收办法
1、核心示范区
一是县级自测。示范县对核心示范区进行田间理论测产,以示范乡镇为单位,将示范区水稻分成好、中、差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分别测产3个典型田块,平均后作为该类型的代表产量,测产结果填入附件1,并提供水稻核心示范区建设工作总结。
二是市级复测。示范县所在市农委组织农业专家,在对示范县核心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是“五有”、“五统一”)的基础上,挑选一个产量最高的示范乡镇作为复测点,现场实收5个典型田块,每个田块实收面积1亩以上。实收结果填入附件2、3,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连同县自测情况一并报送省农委。与高产创建重复的县,可结合进行。
2、高产创建示范片
采取县级自测、市级复测、省级抽测实产验收相结合,在此基础上视情况申请部级验收。具体测产验收办法按照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农办农〔2008〕82号)(可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粮棉油高产创建专栏下载)执行。
一是县级自测。示范县组织技术人员,在水稻成熟前15-20天对每个创建片分别进行田间理论测产(共计50个田块)。保存测产原始资料备查,并将测产结果,万亩示范点所在乡镇、村、组、农户及村组分布简图,以及技术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预计成熟收获期等报市农委。
二是市级复测。示范县所属市农委组织专家,采取理论测产与实收测产相结合,对排名靠前的应进行实收测产,实收测产的比例不少于示范片总数的三分之一。具体方法:将万亩示范片划分为5-10个单元,随机选择3个单元,每个单元随机选取3块田进行实收测产,每块田实收1亩以上。实收测产结果填于附件2、3、4,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市农委要及时汇总各示范县材料及复测结果,提前7-10天上报省农委(农场由省农垦汇总报送)。市级复测也可与县级自测结合进行。
三是省级抽测。根据各市上报的复测结果及示范点提供的预计成熟收获期,省农委组织专家对各市排名前1-3名的示范片抽测实收,实收测产办法同市级复测。专家组对测产结果进行汇总,填写附件4,并形成复测验收书面报告。
四是申请农业部组织实产验收。根据各市上报的复测结果,及省级专家组审核和对重点片现场考察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部级实产验收。
3、整县整乡高产创建
整县制推进的天长市,联合本市调查队,按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乡整建制推进单位面积产量调查方案(试行)》(农办农〔2011〕60号)(从农业部网站高产创建专栏下载)要求执行。整乡制推进的县,参照整县制测产要求,对创建乡(镇)进行测产验收。
三、有关要求
测产验收是检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和高产创建实施成效的重要环节,也是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科学规范的原则,积极配合专家组开展测产验收,严禁弄虚作假。专家组在实收测产时,要邀请统计或调查部门的专家参加。核心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和整建制创建县(乡)的实收测产结果,请在验收后10天内,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我委种植业局和农技推广总站。
联 系 人:吴志伟、孔令娟;
联系电话:0551-2640460、2651473;
电子邮址:ahnwwzw@126.com、kljahnjz@163.com。
附件:1.2012年水稻核心示范区理论测产情况统计表
2.2012年水稻核心示范区实收测产情况统计表
3.2012年水稻核心示范区测产验收汇总表
4.2012年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测产验收情况汇总表
5.2012年水稻整建制推进试点县、乡镇测产验收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