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取得延期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注销。
1. 亳州市绿利达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皖)WH安许证字〔2009〕210号;
2.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皖)WH安许证字〔2009〕214号;
3. 亳州市海日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皖)WH安许证字〔2009〕216号;
4. 淮南市东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皖)WH安许证字〔2009〕218号;
5. 安徽陆野农化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皖)WH安许证字〔2009〕224号。
以上企业所在市安全监管局要立即通知所属企业并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送交我局,并依照法定程序下达停产执法文书,立即通知企业停止生产。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要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获得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生产。对未获得延期许可继续生产的,要采取责令停产措施,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有关市安全监管局于2012年8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所属企业处理结果(处理结果情况报表见附件)报送我局安全监管三处。
附件: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处理结果情况报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21日
附件:
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处理结果情况报表
填报市局(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市 |
企业简要情况 |
是否下达停止生产执法文书 |
是否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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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企业简要情况”栏主要填写:(1)是否依法实施停产;(2)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主要原因,如:退出危化品生产、转产非危化品、实施隐患整改或搬迁、充装企业改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经营许可证的编号)等相关情况。相关内容表格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