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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2  浏览次数:631
核心提示: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根据中华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人民共和国人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5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业启动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根据中华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人民共和国人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4〕105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业启动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启动计划”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按以下程序申报:

  (一)填报申请。

  登陆成都市外国专家局自助网站http://chengdu.caiep.org/下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及申报汇总表,按“填表须知”逐项填写申请表,并于表格封面加盖公章。涉密项目请注明。

  (二)提供证明材料。

  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

  1.个人资质证明(申请人的回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均加盖公章);

  2.知识产权证明(加盖公章);

  3.企业发展证明(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均加盖公章)。

  (三)资料报送。

  上述表格及附件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同时请提供申请人证件照电子版本一份)报送至所属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

  三、资助标准

  市外专局对各区(市)县上报的创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估,按规定上报人社部。对于经人社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成都市外专局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资金支持。创业启动支持资金一般用于留学人员企业科研创新和市场开拓以及贷款贴息、人员安置、团队建设等方面。

  四、申报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以培养高层次留学人才,吸引广大海外留学人员来蓉创业为目标,切实做好“2015年度创业启动计划”的申报工作。

  (二)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负责本地区申报工作,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它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收到通知后,抓紧时间组织本地区2015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2月9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成都市外国专家局。

  成都市外国专家局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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