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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06  浏览次数:603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省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省商务厅会同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共同提出了贯彻意见,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江西省商务厅2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49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省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省商务厅会同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共同提出了贯彻意见,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

江西省商务厅

 2014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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