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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青海省基本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2-24  浏览次数:843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  围绕省委、省政府 三区建设目标部署,为稳步推进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战略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青海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特制定青海省2015年度基本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继续推进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循环利用与节能减排技术行动等10个重大科技行动、盐-气产业链技术等16个技术创新基地,深化实施123科技支撑工程和1020生态农牧业重大科技支撑工程,为双百工业项目和50个重大工业技术进步项目提

各有关单位:

  围绕省委、省政府 “三区”建设目标部署,为稳步推进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战略实施,依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青海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特制定青海省2015年度基本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一)继续推进“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循环利用与节能减排技术行动”等10个重大科技行动、“盐-气产业链技术”等16个技术创新基地,深化实施“123”科技支撑工程和“1020”生态农牧业重大科技支撑工程,为“双百”工业项目和50个重大工业技术进步项目提供科技支撑,着力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文化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为依托,加强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围绕三江源、祁连山等重点生态区环境保护治理,开展矿山生态恢复等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关键技术示范。

  (四)通过加强生态畜牧业、现代农业生产等相关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建立农牧业生产新业态,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

  (五)围绕具有青海特色的优势学科、产业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开展基础研究,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六)依托部省会商和厅市(州)会商、科技援青机制,支持本省单位与国内外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

  二、支持方式

  实施多元化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实施。

  (一)对于基础、前沿、公益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及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

  (二)对于市场导向,企业为主体承担的科研项目,原则上采用企业先行投入、组织研发,项目完成后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探索开展贷款贴息、阶段入股、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给予中小型科技企业支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应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市、州所属科研事业单位、企业申报项目应按单位注册地,由所在地市、州科技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央驻青科研单位、中央及省直属企业等单位申报的项目可由所在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青海省注册满一年以上(2014年1月3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科技计划项目的综合能力,规章制度健全,同时具有良好诚信记录。有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应超过60%。

  3、有应结未结项目的单位,不得再次申请项目。

  4、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做到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有自筹科研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配套货币资金证明,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5、规下企业(以统计局标准为准)同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6、项目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就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在不同年度或不同计划重复交叉申报,如发现以上情况,取消该单位当年申报资格。

  7、每个项目(课题)的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个法人单位。

  8、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的,原则上须是近三年内享受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并附相关凭证。对于以企业为主体承担的科研项目,应匹配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5倍以上的自筹科研工作经费,同时将基本建设等其它配套经费额度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参考依据。

  9、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项目,产学研联合项目应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已于申报项目前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并由省内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其它企业共同申报。申报企业前期支付合作科研单位的资金不低于10万元,同时应签有责权利明确的项目合作协议。

  10、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单独申报,其他企业必须与科研院所或高新技术企业联合申报。

  11、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拥有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等核心知识产权,必须具备相应规模的资金和已经过相关程序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等条件。项目实施地点应在青海省内。

  12、项目获得立项后,必须与科技厅就承担项目签订明确权责的合同书,并严格履行合同签订的相关条款和义务。

  (三)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15年1月底)。

  2、科研事业单位中能力特别突出的科研人员,由申报单位正式行文推荐,并附科研能力相关佐证材料,可对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适度放宽要求。

  3、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每个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其它要求

  申报单位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年度计划定位要求,并明确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和指南支持领域。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项目申报条件、指南范围要求,做好项目筛选和组织申报工作,在申报资料完整性与真实性、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申报的产业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qhkj.gov.cn)注册并登陆申报。在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提交由系统生成并加盖公章的文本材料一式3份(含附件复印件)至项目受理中心。在网上提交时,须同时按各计划要求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必须提供的附件资料:

  1、申报单位(含所有参加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已在申报系统注册过的单位无需提供);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毕业(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有自筹(科研)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科研)经费承诺函;

  4、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5、有经营活动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产业化项目须提交立项依据,并同时提供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质量影响评价报告;

  7、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成果鉴定、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同时提交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报告(除软科学、基层专项、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8、按不同计划要求提供相应必备资料。

  (二)受省科技厅委托,由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三)联系方式

  1、项目受理单位:青海省科技项目受理中心

  联 系 人:马  龙   朱  煜

  联系电话:0971-6183576   6311823   6137136

  电子邮箱: zhuyu@qhinfo.net

  技术支持电话:0971-6166021

  2、项目管理单位:

  (1)科技支撑计划:

  ①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制造业信息化部分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刘永庆  马  瑞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②绿色现代农业、生态畜牧业部分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常丽娜  苗希春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③生物医药、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管理、惠民计划部分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社会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张  静  张  燕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2)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

  ①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制造业信息化部分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 系 人:刘永庆   马  瑞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②矿产资源、生物医药部分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社会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张  静  张  燕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3)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

  ① 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星火计划、基层专项部分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农村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常丽娜  苗希春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农业科技成果熟化与推广计划方向16:农牧业汉藏双语信息化主动服务体系建设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社会科技发展处

  联系人:张  静  张  燕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②农村牧区新能源:

  青海省农村牧区能源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广智   吴红军

  联系电话:0971-8244844

  (4)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

  ① 自然科学基金、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部分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白海龙  赵以莲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② 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吴玲娜  赵以莲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③ 国际科技合作: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国际合作办公室

  联 系 人:焦士元  颜有奎

  联系电话:0971-8233278

  (四)项目受理截止时间:

  各计划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提交。请各申报单位按期提前申报并完成材料修改,以免临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造成项目无法申报。

  (五)有关各计划的具体要求详见各计划指南。本通知可在青海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www.qhkj.gov.cn)下载。

 
  附件1:2015年度青海省科技支撑计划指南;
  附件2:2015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指南;
  附件3:2015年度青海省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指南;
  附件4:2015年度青海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指南。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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