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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节能工作企业暂缓审批其高耗能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30  浏览次数:725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实现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2.5亿吨标准煤的目标,发改委组织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为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确保实现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2.5亿吨标准煤的目标,发改委组织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单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强制进行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对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暂缓审批;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以及贷款投放等方面,由银行业监督机构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应限制措施;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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