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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择优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30  来源:芜湖企业网  作者:5829  浏览次数:1211
核心提示:各市、县(区)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我区节会论坛考核评比和表彰活动的

各市、县(区)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我区节会论坛考核评比和表彰活动的通知》(宁党办〔2013〕45号)要求,宁夏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周期由1年调整为3年。经研究,为了及时发现我区优秀科技成果,并从中择优推荐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现启动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此次评审结果暂不公示、颁证,待3年一次的表彰奖励年份一并公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现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与评审依据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遵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1号令颁布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各项规定进行。有关部门和科技人员可在宁夏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nxkjt.gov.cn/)查阅,学习了解有关规定。

  二、奖励范围与条件

  1、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成果转化程度高或者实现了产业化,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明显社会效益;

  3、在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开发、引进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生物新品种,或者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了技术发明,经实施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了创造性研究成果;

  5、在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软科学研究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推荐要求

  (一)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推荐前项目公示制度。各推荐单位应组织拟推荐项目的完成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开征求意见。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拟推荐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应在每个项目的推荐意见中写明公示情况,并附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附件1)。

  (二)凡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经过自治区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或评估、评审等,并已经在自治区科技厅办理了科技成果登记。

  (三)推荐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的反应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且不超过30个汉字。

  (四)推荐的社会公益类、技术推广类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成果,其整体技术的应用必须在三年以上(2011年10月1日前),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须出具应用证明或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是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该项目的应用和生产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经济效益只填写近二年来本项目已取得的新增直接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实,县级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并盖章。推荐书中经济效益栏的数据应与所出具的证明相一致。

  (五)推荐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须应用一年以上,同时提交决策部门的应用证明。

  (六)推荐的基础研究类项目,其论文、论著必须正式发表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在公开发行的重要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专著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七)推荐项目必须提供第三方旁证材料,如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评价性意见。

  (八)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奖励已经转化推广应用,对带动我区产业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时,应用技术成果应占推荐项目总数的80%以上,其中企业独立完成和产学研用合作完成的项目应占60%以上。

  (九)推荐项目候选人应对本项目主要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前三位候选人,其投入该项目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仅从事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一经确定,将不予调整。严禁搭车、挂名等科研不端行为。

  (十)列入国家或自治区科技计划,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推荐。

  (十一)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完成人参加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

  (十二)推荐项目必须提供主要应用单位详细情况,并以列表方式说明。表内应含有“应用单位名称、应用技术、应用的起止时间、应用单位联系人、电话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原则上表中所列单位不超过15个。社会公益类和基础研究类项目可以不填经济效益。

  (十三)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高新技术产业化类项目人数不超过21人,单位不超过16个;社会公益、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类项目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10个。超过限额规定的不予受理。

  (十四)2011年度以来在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审中列为缓评,经过进一步研究开发,内容有所补充和创新的项目可以推荐。

  (十五)凡申报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科技成果,必须于2014年3月1日前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十六)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排序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与推荐。评审中仍有争议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

  (十七)不得推荐的项目。包括:1、没有进行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的;2、国家安全类、国防类和涉密的项目;3、应用技术类成果未在自治区应用的;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5、科普论文,科普报纸、期刊,国民学历教育教材、实用技术培训材料,科幻类作品,科普翻译作品等。

  四、推荐方式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仍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推荐采取分配指标限额推荐。请推荐单位按所分配的指标推荐项目(附件2)。

  (一)单位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程序,原则上按照候选人、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直属或属地关系逐级申报,经符合《奖励办法》及其《细则》规定的推荐单位审查合格后推荐。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人)合作完成的项目,若第一完成单位(人)是区外的,且已在我区实施应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自治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征得第一完成单位(人)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区内排序最前完成单位(人)的直属或属地关系申报推荐。

  (二)专家推荐。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须3名以上相关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联名推荐。

  (三)推荐函。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科技奖励的社会公信度,各推荐单位对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候选人、候选单位和候选项目,要认真把关,并正式报送推荐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各设区的市推荐函应由市人民政府名义签发;自治区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以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由部门发文;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应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并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报送。

  推荐单位、推荐人认为有关专家参加评审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推荐时书面提出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每项推荐项目所提出的回避专家不得超过2人。

  五、推荐材料、程序及时间要求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的推荐书是评审的主要依据。

  (一)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材料包括:

  1、《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附件,包括纸质、电子推荐书及其附件。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提交2套,其中盖有红章的原件1套(在首页右上方标注“原件”字样),复印件1套。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专家验收、鉴定意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纸质推荐书及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不得另加封面。电子推荐书在“宁夏科技奖励申报推荐系统”中填写和上传,上传的附件要求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

  2、《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简介》(附件3)、《宁夏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等纸质材料各2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附刻录光盘一张。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遴选后,于9月30日起,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发放的单位代码和密码(请与技术咨询人员联系取得)进入宁夏科技厅网站中的《宁夏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系统》,根据推荐指标数,生成报奖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的密码,并分发给相应的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由专家推荐的报奖项目推荐号和密码,由完成人(完成单位)到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领取。

  2、申报单位用项目推荐号和密码登录《宁夏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推荐系统》,按规定填写项目推荐书主件,导入附件电子文档,确认填写完整、准确后,在网上向推荐单位(专家)提交,将在线打印的纸质推荐书主件、连同附件按要求提交给推荐单位审核。

  3、推荐单位(专家)对提交的项目应当在网上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确认完整、真实、无误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

  4、推荐单位(专家)经网上推荐后,将所推荐项目的推荐书、电子光盘 、《项目简介》单页及《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等纸质件一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推荐截至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推荐项目纸质材料报送截至日期为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荀晓赟  张海东

  联系地址:银川市公园街24号

  联系电话:0951-5032628

  技术咨询:张天赐  王常红

  联系电话:0951-6087248  5011204

附件:

1、宁夏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公示情况说明:

2、推荐单位代码及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推荐指标:

3、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简介:

(参考模板):

4、宁夏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5、宁夏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回避申请表:

6、宁夏科技奖励推荐系统使用说明:

7、宁夏科技奖励推荐系统使用手册:

8、宁夏科技奖励申报用户使用手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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