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科技  芜湖地方政策  企业  芜湖  服装  公司  芜湖市  投资  芜湖政策  机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和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25  浏览次数:1238
核心提示: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  经研究,省农委拟于近期表彰一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和优秀辅导员。现就做好推荐评选
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

  经研究,省农委拟于近期表彰一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和优秀辅导员。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先进示范社,以近三年已评出的省级示范社为主,带动性强、产业规模大、成员增收显著的市、县级示范社可适当推荐。全省表彰先进示范社100家(不含全国已表彰的27家)。按照产业布局、类型、规模及地区平衡,体现合作社代表性,同时兼顾信息化建设、信用合作、成立联合社、组织合作社产品进城市社区直供直销或建立直供直销点(店)、合作社党组织建设、大学生及大学生村官领办或创办合作社等试点、示范情况,承担试点、示范工作的市、县适当追加名额。

  (二)评选优秀辅导员范围为各级农业部门的农经干部,原则上以县、乡为主。全省表彰优秀辅导员50名。

  二、对照条件认真推选

  (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评选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两年以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运转有效,成员关系和谐。

  2、财务管理规范。成员账户健全,财务公开透明,财政扶持资金依法量化,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退还总额超过可分配盈余的60%。

  3、服务能力较强。实有成员数量15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年销售(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达到80%以上,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

  4、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完整的生产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生产的农产品获得无公害、绿色或有机、QS认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5、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经营,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成员利益纠纷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二)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优秀农经辅导员评选条件

  1、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农经辅导员: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在农经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专(兼)职农经干部;乡镇农经辅导员在此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2、熟悉合作社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掌握指导、服务合作社建设发展的业务知识;

  3、爱岗敬业、默默奉献、热心服务合作社及其成员,创新指导、服务合作社发展工作方式,工作出色,农民增收,成效显著,群众公认,社会无不良反映。

  (三)推荐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社表彰推荐评选工作,并作为今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由农委牵头,认真听取畜牧、农机、渔业、林业、供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示范社表彰推荐评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抓紧落实。

  2、坚持标准。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和生产经营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3、严格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符合评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农委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将审查推荐意见及推荐单位申报材料报所在市农委。市农委依据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际择优选择,报省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直报省农委)。经推荐的示范社要认真提供主要事迹(见附件4),重点说明在开拓市场、规避风险、科技推广应用、维护成员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力求简明扼要,字数600字左右。

  4、加强监督。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所在市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按时完成推选工作

  推荐评选表彰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和优秀辅导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且名额有限。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人和经办人,严明纪律、严格推选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认真负责地做好推选工作。

  四、时间要求

  7月30日前将推选表彰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和优秀辅导员名单及有关合作社、优秀辅导员书面典型材料、填报表格、审批意见等(按附件要求)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农委合作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马燕,电话:0551-2656413,电子邮箱:ahnwhzc@163.com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名单

  3.××市推荐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优秀辅导员总体情况说明

  4.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评选审批表(填表说明、表一、表二)

  5.全省优秀辅导员推荐评选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进示范社和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 商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商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百度更新 | 谷歌更新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