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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3月7日起 我省调整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_
发布日期:2016-03-11 浏览次数:
419
核心提示: 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3月7日起,我省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为做好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3月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3月7日起,我省调整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为做好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3月7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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