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是推进镜湖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保证市级示范校评估活动顺利开展,镜湖区教研室于2016年9月13日上午在大庆路小学召开了“2016年迎接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预备会”。准备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方村小学、第十四中学、方村中学、天民学校的分管行政和骨干教师参加了会议。
区教研室副主任朱庆红向大家阐述了评估的操作程序,并对操作流程进行细化,主要讲述了每一个环节上应该注意的问题。尤其是针对《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细则》进行了详细的分解,要求各校园按照评估细则,根据四个要素准备资料,资料应真实、丰富、鲜活,过程性资料应当完整。要求专人负责,结合评估说明仔细核对,1分1分细挖,不要轻易丢掉1分。她强调:语言文字是各校园的一项基础工作,此项工作应渗透到教育教学工作的方方面面,开展创建活动,规范师生用语用字,对学校其他工作有促进作用。
创建活动地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全区教育系统的认知度。各校园逐渐形成了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教师和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高。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辐射作用和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