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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工伤待遇保障告别“空窗期” _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4  浏览次数:249
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科获悉,芜湖今年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措施,对包括登记时间、鉴定期限、伙食补助等在内的多个条款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调整内容中,最突出的一条是有关预登记的。据介绍,现在用人单位在非参保申报期录入职工的,可为其办理参保预先登记,该职工从预登记次日起,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在申报期之外,即每月21日至次月4日时间里,新招录的职工,单位可持劳动合同备案等材料,及时到所属机构申办预登记,并在下个申报期内办结变更登记及缴费结算手续,如此自登记
  近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科获悉,芜湖今年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管理服务措施,对包括登记时间、鉴定期限、伙食补助等在内的多个条款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调整内容中,最突出的一条是有关“预登记”的。据介绍,现在用人单位在非参保申报期录入职工的,可为其办理参保预先登记,该职工从预登记次日起,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在申报期之外,即每月21日至次月4日时间里,新招录的职工,单位可持劳动合同备案等材料,及时到所属机构申办预登记,并在下个申报期内办结变更登记及缴费结算手续,如此自登记次日起发生的工伤,也可获得相应的补偿。“这样,避免了十几天的‘空窗’期影响职工的待遇享受,最大限度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也有了补充说明。鉴定委员会认为职工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可要求其到协议机构进行康复;认为需要进一步做医学检查的,也可到委托机构进行,这些时间不计入做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内。如此,职工以身体康复为优先,同时不影响待遇享受。
  对于大家关心的补助问题,也有了明确的结论。工伤职工在市内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到市外治疗的,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凭据报销;食宿标准也略高,住院前住宿补助每人每天100元,住院前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每人每天30元。住院前等待期(含路途)按实际发生的天数计算,但一般不超过3天。
  未给职工参保的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其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亲属抚恤金,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发放。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予以预留。由市社保机构开设“伤残对象管理户”,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这部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和亲属抚恤金,确保他们的待遇享受不中断。
  记者 程茜 实习生 蔡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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