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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消费投诉分析出炉 典型案例多涉及手机类投诉_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5  浏览次数:420
核心提示:  近日,1月份全市12315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分析出炉,投诉举报量居前五位的依次是:交通工具类、日用百货、通讯器材、家用电器、装修建材类,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占大部分,其中有两例典型案例均与手机有关。  手机流氓软件吸费经营者退货赔偿  1月上旬,一消费者通过12315中心反映,其购买的两部老人机,使用过程产生很多话费,查询后发现出现移动梦网、网络流量等费用。消费者认为该手机存在恶意扣费软件,找到经营者处理未果。  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转办至属地的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

  近日,1月份全市12315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情况分析出炉,投诉举报量居前五位的依次是:交通工具类、日用百货、通讯器材、家用电器、装修建材类,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占大部分,其中有两例典型案例均与手机有关。
  手机流氓软件吸费
经营者退货赔偿
  1月上旬,一消费者通过12315中心反映,其购买的两部老人机,使用过程产生很多话费,查询后发现出现移动梦网、网络流量等费用。消费者认为该手机存在恶意扣费软件,找到经营者处理未果。

  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转办至属地的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籍山工商所随即联系双方,经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分析认为,手机预装软件未经消费者许可,自行启动联网运行,消耗消费者手机话费,是一种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这种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经营者最终为消费者退货,并赔偿因此产生的话费损失。
  手机存在通话故障
退货时限计算有标准
  1月下旬,一消费者向12315中心反映,其1月13日在商店购买一部手机,使用后发现存在通话故障,1月20日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经营者称已超过7天,不予退货。

  此投诉随即被转办至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处理。镜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镜湖工商所联系双方进行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分析认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手机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对此,经营者和消费者均没有异议,认可该手机存在性能故障,符合该要求。双方只是对手机售出之日起到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是否在7天内存在争议。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经营者于1月13日售出,开始当天不计算在内,应当从1月14日计算7天时间,1月20日刚好为第7天,手机符合退货要求。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货。
  记者 李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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