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区,设立新的芜湖市镜湖区,以原镜湖区(不含荆山街道及方村街道)、弋江区(不含火龙街道及白马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镜湖区的行政区域。镜湖区人民政府驻北京路街道北京东路。
二、撤销芜湖县,设立芜湖市新芜区,以原芜湖县、镜湖区荆山街道及方村街道、弋江区火龙街道及白马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新芜区的行政区域。新芜区人民政府驻湾沚镇芜湖南路。
三、撤销芜湖市三山区、繁昌县,设立新的芜湖市繁昌区,以原繁昌县、三山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繁昌区的行政区域。繁昌区人民政府驻繁阳镇繁阳大道。
四、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以原无为县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无为市的行政区域。无为市人民政府驻无城街道二坝路。无为市由芜湖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