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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3  来源:芜湖企业网  作者:方海卓  浏览次数:575
核心提示:  近年来,我部连续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检查成果,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我部今年继续组织开

  近年来,我部连续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巩固检查成果,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我部今年继续组织开展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1-2012年我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种养业良种、植保、渔政渔港、动物防疫、农垦天然橡胶、农垦公益性、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水生动物保护区和农产品质检等地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2012-2013年之前下达投资计划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2);

  (三)201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3);

  (四)2014年之前下达投资计划的部直属单位在建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4)。

  二、检查内容

  (一)前期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开展项目初评情况,项目评估中提出问题的改进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批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项目批复的内容一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变更、调整、终止情况及相关依据。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信息系统填报情况。是否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填报内容是否齐全。

  (四)项目管理和人员培训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组织和参加项目管理培训情况,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项目功能发挥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实现项目功能,改善农业农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实行项目单位自查、部省抽查和省际行业间交流检查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对承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填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二)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每类项目按不少于本省该类项目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中国农科院、热科院、水科院、黑龙江农垦和广东农垦要在组织二级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不少于30%比例进行抽查,其他部直属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基建项目全部检查;

  (四)部相关司局将在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同时,计划司会同相关司局,组织部分省计划处(计财处)项目负责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

  四、时间安排

  (一)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时间安排

  今年3-5月,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农业建设项目自查和抽查工作;

  5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列入专项检查范围的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已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情况录入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操作说明详见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项目在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项目单位),未在信息系统中录入实施数据和竣工验收数据的项目视同未完成项目检查任务;

  5月30日前,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国农科院、热科院、水科院、黑龙江农垦和广东农垦将基建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和项目总体情况表、抽查情况表(各项目单位要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报实施和验收情况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下载后上报)、项目管理情况表(见附件5)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各一式3份,其他部直属单位将基建项目自查报告3份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同时,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通知收件箱回复上传所报材料的电子文档;

  6月30日前,部各有关司局完成基建项目抽查工作,汇总本行业基建项目检查和抽查情况,并将检查总结报告报送部发展计划司。

  (二)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时间安排

  今年3-5月,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项目自查和抽查工作;

  5月3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提交总结报告(包括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好的经验和做法、工作建议等)及相关表格(请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自行下载),并以正式文上报我部发展计划司1份、相关行业司局2份,同时通过农发项目管理系统发送电子文档;

  6月30日前,部相关司局要全面完成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的抽查工作,并将检查总结报告报送部发展计划司。

  五、工作要求

  加强项目监管,是一项发展有要求、社会有共识、群众有期待的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紧抓好此项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把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议程,制定本省本单位的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做到即时部署,即时落实,即时开展检查抽查。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各地各单位要依据上年检查情况确定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和新纳入检查范围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我部将对去年填报项目实施信息不主动、不认真,项目竣工验收率低的省份和部直属单位积累资金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三)全面总结,加强报送。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抽查组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就“现有的项目哪些需要调整优化,进一步做大做强;现行项目管理方式如何进一步优化提高;现行检查方式方法如何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改革创新”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调研结果要纳入此次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认真填报基建项目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我部今年继续按照《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单位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把各省项目管理和专项检查信息报送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四)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

  联系人:部发展计划司建设项目监管处 张野田

  电话:(010)59192563

  系统技术支持: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监管处 丁保祥

  电话:(010)62135588-6101

  附件:1.2011-2012年下达投资计划未竣工验收地方项目

  2.2012-2013年之前下达投资计划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201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4.2013年之前下达投资计划的部直属单位在建项目

  5.项目管理情况表

                    

农业部

2014年3月6日

 

 

  下载文件:  农计发〔2014〕73号.CEB    附件.zip

 
关键词: 芜湖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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