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结构,促进技术出口,厦门市已正式启动2013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54号)规定,贴息资金主要支持技术是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所列的出口技术。
申报单位需在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或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过2012年实际出口额。此外,出口技术应当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10万美元以上。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贴息资金将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对同一企业的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
有意申报企业务必于2013年5月15日前业将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