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政府,各开发园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创新型园区评价办法》(皖政办〔2011〕43号),现就开展2012年度创新型园区评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省政府批准设立(筹建)的各类开发园区(含国家级园区)。
二、评价组织
1、自我评价。各开发园区可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方式为:2012年6月29日前,登录安徽省创新型园区评价系统(http://220.178.98.40/cxyq)(以下简称评价系统),网上填报评价的相关数据(以2011年数据为基准点,初始密码由各园区致函传真至省创新办0551-2654951索取)。评价系统网上填报关闭时间为6月29日17:30,7月6日开始,各开发园区可登录评价系统查询本园区的评价指数。
2.自我推荐。自我评价指数达70以上(含70)的开发园区,可从评价系统中打印纸质2012年度创新型园区评价自评分表(附件1)和基础数据表(附件2),向所在地市政府(设区的市政府,下同)或省直管县政府(广德、宿松)申请参加省创新型园区评价。
3.政府审核。各市、省直管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园区申报资料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方面有关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评价指数高低确定本市参评园区,报省创新办。
三、材料报送。市政府或省直管县政府审核推荐函和申报园区纸质自评分表及基础数据表一式四份,请于7月16日下午下班前寄送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邮编 230022,联系电话:0551-2999803)。
请各市、省直管县政府对照《安徽省创新型园区评价办法》做好评价的相关组织、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省科技厅联系人:王克 电话:2674421
省科技厅网络中心技术支持:王翔 电话:265495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度安徽省创新型园区评价自评分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