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服字〔2012〕261号
蚌埠、铜陵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4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11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监管联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监管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