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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1331
核心提示:皖商建函〔2012〕43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

皖商建函〔2012〕43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2012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申报项目,结合本地区“十二五”时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总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提高农村商品配送率,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宣传的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按时上报工作信息(每月5日前书面报送我厅市场建设处)。

  联系人:王文孙;联系电话:0551—3540132

  传真:0551—3540177 邮箱:wangws75@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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