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新站区、巢湖经开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陆续启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1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政策兑现等三项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帮助企业正确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建议推荐要求),并注意以下几点:
1、本次申报只需填项目建议书;
2、需提供国际合作协议;
3、按照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重点及战略型新型产业发展的相关要求组织申报;
4、相关材料于3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二、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1、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四项内容: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限高新区所在企业申报外,其他三项可自由选择;
3、具体申报要求见附件3(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4、3月30日提供相关材料报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处。
三、2011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政策兑现
2011年政策兑现详细内容见3月12日市科技局专项通知并注意以下事项:
1、所申报的兑现项目必须有国际合作协议;
2、申报要求中提到立项批文是指国家、省、市等各类科技计划和任务书;单位(企业内部)立项通知及任务书也符合要求;
3、时间仅限于2011年度在研项目(含未结题项目);
4、审计报告必须以科技部门和市财政指定的7家审计事务所做的审计报告为准(7家审计事务所名单见科技局3月12日《关于申报合肥 市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兑现的通知》)。
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联系人:刘新宇、李志刚 联系电话:3537764、3538659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