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民委员会)拟公开出租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现委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出租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对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2、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使用权对应的林地坐落于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脚下,面积约400亩, 四至范围为:东至柏林自然村,西至山西陡门站,南至罗山村水泥路,北至石罗山脚下(东南至余寨自然村)。
(三)经营权出租期限
30年,自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2个月后次日算起。
(四)经营用途
种植薄壳山核桃、猕猴桃、花卉或经济林木。
(五)特别提示
1、本次林地使用权交易时,在同等条件下,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优先权的行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具有优先权的证明文件;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
(2)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
2、本次出租的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范围不包括林地上现有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其林地上现有林木由出租方在与承租方签订《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后2个月内依法砍伐完毕,并在砍伐完毕次日由出租方将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按移交日现状移交给承租方。
3、意向承租方如需察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三、出租方
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民委员会。
四、出租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2018年3月29日,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代表大会一致意见,同意将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使用权对外出租。
(二)2018年4月28日,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民委员会向无为县洪巷镇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将无为县洪巷镇石罗山村罗山约400亩林地使用权对外出租的报告》。
(三)2018年4月28日,无为县洪巷镇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将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使用权对外出租的批复》(洪政〔2018〕62号)批准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民委员会将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使用权对外出租。
五、出租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无为县洪巷镇人民政府。
2、评估机构:安徽志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18年1月3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洪巷镇人民政府拟出租资产项目涉及罗山行政村所有的400亩林地使用权租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志评报字〔2018〕第112号)。
5、评估对象:拟出租的罗山行政村所有的400亩林地使用权一年的租赁价值。
6、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1月31日,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0,00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3,880,000.00元。
2、出租标的租金支付要求及方式:
(1)出租标的成交后,租金按下列计算要求:
第1-10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按[(总成交价-28万元) ÷30年]计算;第11-20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按[(总成交价-28万元) ÷30年+0.8万元]计算;第21-30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按[(总成交价-28万元) ÷30年+2万元]计算。
(2)租金按下列方式支付:
a、自《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租赁价款的一部分。
b、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后2个月内由出租方将林地上现有林木依法砍伐完毕,并在砍伐完毕次日由甲方将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按移交日现状移交给乙方;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方可与出租方办理林地移交,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出租标的一切安全、风险、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公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林地使用权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抵押、转租、分租出租标的。
(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林地使用权期限内,承租方不得改变林地现状,不得改变经营用途。
(6)意向竞租方承诺:在出租标的对应的林地移交后6个月内,应在承租林地上种植苗木,保障苗木保存率80%以上,不得将林地荒废。
(7)意向竞租方承诺:依法按规定申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或变更登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8)意向竞租方承诺: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9)意向竞租方承诺:依法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林地使用权期限内,林地周边如有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调解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林地使用权期限内,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或出租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因安全事故、社会治安、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林地使用权期限内,因镇或县规划建设,或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中途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无条件服从终止合同。终止时,经营权期限有剩余的,按出租价款总额以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为单位折价,退还承租方。对承租方为开展生产投入设施及种植物造成的直接损失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对林地的征用补偿归出租方所有,除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应无条件履行交接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将种植物清理,产品收益后的遗留部分应无偿交给出租方。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按期撤走,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要求补偿并将出租标的按期交还。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定的《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样本)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单位或中国大陆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长延长至2019年11月12日),其他挂牌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出租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则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
(三)报名时间
自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6日(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竞租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竞买资格:
a.挂牌期间(含延长挂牌公告期),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竞租申请并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竞租申请的。
b.挂牌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的。
c.挂牌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承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后,承租方未按《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要求履约并且《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挂牌标的进行重新挂牌。重新挂牌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挂牌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挂牌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挂牌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承租方支付《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意向竞租方应当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报价,意向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按挂牌价与意向竞租方报价孰高的原则,确定标的成交价格,征集到的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直接确定为承租方,且该承租方应在收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以上述确定的标的成交价格与出租方签订《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
2、挂牌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竟价规则
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一)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承租方依据《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石罗山约400亩林地30年期使用权出租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且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28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
联系人:季经理
联系电话:0553-6922788
传 真:0553-6922688
联系地址:无为县交通局办公大楼裙楼一楼
网址:http://www.ahcjnjs.com
无为县洪巷镇罗山村民委员会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