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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0  来源:芜湖企业网  浏览次数:36046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系列政策措施,打造芜湖经济发展新引擎,引领芜湖创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通过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构建新型创业扶持体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众创空间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动力转换、发展转型的新常态,传统的仅仅依靠招商引资、粗放的项目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将不可持续,需要从要素驱动、投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系列政策措施,打造芜湖经济发展新引擎,引领芜湖创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通过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构建新型创业扶持体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众创空间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动力转换、发展转型的新常态,传统的仅仅依靠招商引资、粗放的项目投资带动经济增长的方式将不可持续,需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通过创新创业的推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发展众创空间,推进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为有创新创业意愿的人群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业,引导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各类市场创业主体投身创业,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为我市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开拓新领域、提供新动力。对推动我市人才结构、产业层次、城市品质的高端化,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积极适应新常态,抓住新一轮创新创业历史机遇,大力弘扬创新创业城市精神,聚焦众创空间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起市级示范型和县区专业型相结合、综合引领型和产业特色型相互补的众创空间体系。依托新型孵化平台,整合优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优化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服务扶持体系。围绕我市汽车及装备制造业发展,以及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积极推进“互联网+”产业发展计划,顺应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资本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引进转化优质创业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发展目标。按照创业要素集聚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运营模式市场化、创业资源开放化的模式,把芜湖市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创业首选城市,实现以下目标:
众创空间建设分类推进。2015年,按照全市不少于5个(每个区不少于1个)的目标任务,在市区率先启动众创空间建设工作。2016年起,按每县区每年新增不少于1个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到2017年,全市建有众创空间20个以上,其中,重点打造在全省领先、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众创空间3-5个。
各类创业群体更加活跃。通过众创空间的辅导孵化,影响带动一批人投身创业,形成以引进项目团队转化创业、高校毕业生在芜创业、领军企业和高等院校人才溢出创业、在外人员返乡创业为主体的四支创业队伍。到2017年,开展基于互联网的线上线下创客培训不少于5000人(各县不少于500人,各区不少于600人),通过各众创空间直接引进和培育创客1000人左右,新增创客创业项目500个以上。
创业金融资源不断丰富。成立众创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众创创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金规模5亿元以上。到2017年,全市引进和培育种子基金、天使投资等服务创客空间的金融服务主体10个以上;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2亿元以上。
    三、众创空间的认定
    积极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现有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园、电子商务园区等载体学习借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等新型孵化模式建设众创空间。对固定办公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入驻创客项目不少于20个,具有独立的专业运营机构,具备新型孵化运行机制,能够提供包括项目发现、共享办公、创业辅导、融资支持、团队搭建、项目路演等系列创业配套服务的新型孵化平台,经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初审申报、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授予“芜湖市众创空间”、“芜湖市示范性众创空间”称号,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众创“筑巢”工程。
    1.建设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集中市级优势资源,建设立足芜湖、面向全国的综合性众创空间。发挥专业运营团队的优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侧重开展创新创意、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的有效对接,注重提升创业者综合素质,提供高效的创业服务,发挥资本的助推作用,推动更多创新创业项目在芜湖实现产业化。
    2.发展县区专业性众创空间。积极鼓励各县区结合机器人、3D打印、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实际,打造一批与主导优势产业相配套、功能定位清晰的众创空间。鼓励各县区充分梳理和利用辖区老厂房、老校舍、老办公大楼、闲置商业用房等资源,构建一批特色鲜明、经济适用的众创空间。在全市形成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众创空间体系。
    3.推广创业公寓、创业社区。开发利用公租房配套设施等社会资源,建设青年创业公寓,为创业者提供集公共办公区、会议室、活动区和住宿区为一体的价廉宜居的创业空间。利用现有创业集聚社区,聚集相关产业联盟、创业服务机构,打造具有良好沟通、碰撞、开放、共享氛围的创业社区。
    (二)实施创客“育苗”工程。
    4.培育创业主体。积极创新培训模式,探索建设创业大学和创业学院。立足众创空间孵化平台,提供创业测评、实训、孵化、融资等全链条式培训服务。围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创业沙龙、大讲堂、训练营等新型培训活动,强化创业培训的实战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创业培训与初始孵化结合起来,培育一批创业者。
    5.引进创客创业。充分发挥众创空间的市场性和开放性优势,通过参加项目路演、创业论坛等形式,拓展与先进发达地区众创空间、创客组织的信息、资讯共享渠道,及时发现和对接一批优秀项目来我市孵化转化。鼓励和支持我市的众创空间通过异地建设创业服务机构的形式,与经济发达地区、高校科研院所集聚地区搭建沟通桥梁,发挥资本和市场的优势,吸纳一批优质创业项目在我市注册并进行异地孵化。
    6.鼓励科技创业。依托众创空间的新型孵化服务机制,鼓励优质企业发挥产业配套优势,激活内部创业潜力,推动生产要素重新高效组合,促进产业组织模式向“众筹”、“众包”等平台经济转变。充分调动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通过为创客提供技术支持、技术参股、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支持他们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其中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延长。引导一批具有专业技术和社会资源优势的人员投身参与创业。
    (三)实施创业金融“助推”工程。
    7.积极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市场资本的积极性,成立集创业项目发现、培育和转化引导为一体的众创股权投资基金,引进和培育一批天使投资基金、投资人,构建起立足芜湖,有效沟通发达地区和产业前沿的金融服务渠道。将投资向创业前段延伸,激发创业资本市场的活力。对各类创投机构、基金投资创业项目且符合条件的,政府控股的投资机构可按该项目每股净资产增资扩股或与社会投资按1∶1比例同进同出,增资额度最高1000万元,退出后所得收益在扣除本息后,剩余部分30%奖励原股东(含风投机构),20%奖励给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8.开展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池试点。按照“省市合作、市场撬动、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青年创业引导资金试点,省级财政与地方财政按照2∶1的比例,共同设立不低于2500万元的省级青年创业引导资金池。以政银企联动、信托计划、集合债等多种形式,按照3-5倍规模放大,对注册不超过2年的初创项目提供最高30万元的“创意贷”,对注册不超过5年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的“助跑贷”,对成长性良好的科技型项目提供最高300万元的股权投资。
    9.实施众创融资扶持计划。创新创业担保贷款运行机制,通过众创空间选拔推荐、国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财政风险补偿、合作银行放贷、财政和人社部门审核贴息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创客项目提供10-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引导推广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创新提供扶持创业的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四)实施创业服务“提升”工程。
    10.深入推进登记制度改革。推进集中登记,允许经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内一处或多处非居住用房为集中登记地,初创期尚不具备或不需要实体办公条件的创新创业主体,可利用集中登记地作为其住所申办登记。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一址多照”改革,为众创空间提供创业主体登记申请“直通车”服务,安排专人负责、快捷办理。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试点,利用“易企网”平台,充分整合工商、税务、科技等部门职能,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性创业办事大厅。
    11.推动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立足众创空间孵化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融资平台、科技咨询机构、投资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等专业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形成以创业主体的需求为出发点,有效组织和提供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为创业企业提供涵盖项目发现、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服务。
   12.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分类整合全市现有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源,挖掘企业和高校院所的优势资源,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研发平台的带动作用,制定公共机构设备开放补偿办法,建立面向小微初创项目有效开放的制度机制。建立众创空间与技术平台的双向联系制度,搭建交流平台,引导众创空间结合自身产业主导方向,加强与对应技术支撑平台的联系互动,为创客群体提供工业设计、3D打印、检测检验等设备技术支持。
    (五)实施创业文化“引领”工程。
    13.举办创业主题活动。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优势,继续办好皖江青年创业大赛、创客大赛、“雏鹰帮扶计划”、“青蓝工程”等创业主题活动。支持和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论坛、科技创业嘉年华、创客创业项目路演等活动。紧密联系创业团队、创业自组织,调动市场积极性,形成创业活动常态化的局面。
    14.开展创业主题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平台的作用,通过开设创业创新专栏、专题的形式,对众创空间创新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制开展深度解读。加大对创客群体的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创客、支持创客、投身创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氛围。
    15.选树创业典型。通过开展优秀创客空间的评比,加强彼此之间的交流,开拓发展思路,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运营水平。通过开展创业之星评比、发布创客英雄榜等形式,选树优秀创客典型,鼓励和带动更多人投身创业。同时,积极发现和推选优秀创业者参加省级、国家级赛事和表彰评选,不断提升我市众创空间和创客组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政策措施
    通过对众创空间的建设补助,鼓励众创空间引进培育更多创客项目入驻孵化,购买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和成果,对入驻孵化创客项目提供“首投、首担、首贷、首补”政策扶持,帮扶更多的创客创业项目成功实现初始转化。
    (一)对众创空间的扶持政策。
    1.众创空间初始奖补。对经评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及以上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两年拨付。
    2.众创空间创客培训补贴。鼓励众创空间积极探索“互联网+”培训模式,组织开展点对点、项目化的创业培训,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经所在县区绩效评估、审核认定,对辅导个体成功实现线上或线下创业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培训补贴,对辅导传统企业成功入驻阿里巴巴产业带上线运营的,按每户最高5000元给予培训补贴。
    3.众创空间创客公益活动补贴。支持各众创空间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挖掘“互联网+”的潜能,常态化开展创业沙龙、资本对接、创业集训、在线互动、线上体验等公益活动,经众创空间申请、所在县区初审、市级认定,按照其举办活动年度实际支出的30%给予后补助,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4.众创空间孵化成果奖补。对众创空间通过孵化服务将创客创意成功转化的创业实体,线下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税务登记处于正常状态的,线上正常经营1年以上、好评率达98%以上或年营业额100万元以上的,经众创空间申请、所在县区初审、市级认定,按每户2-10万元给予奖励。
    (二)对创客创业项目的扶持政策。
    5.创客创业项目首投奖补。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天使资金投资创客创意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按首轮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投资发生损失的项目,按首轮投资实际损失额的20%给予补偿,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6.创客创业项目首担和首贷扶持。对经所在众创空间推荐,符合条件的创客创业项目,由政府控股担保公司免费提供首次担保,给予10-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给予贷款贴息。
    7.创客创业项目研发费用首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影响力和带动性较强的创客项目,经创客主体申请、所在县区初审、市级评审认定,按项目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给予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首次后补助。
    8.科技类创客创业项目资金首补。对通过众创空间选拔推荐的科技类创客创意项目,经专家组评审认定,按每年不超过100个的规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首次补助。
    六、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由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将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各项奖补资金从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支出,市与县按2∶8分担,市与区按5∶5分担。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各县区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芜湖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芜湖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申兑流程
 
 
 
 
                      2015年9月14日

附件1
 
芜湖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大众创造活力,打造芜湖经济发展新引擎,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机构运营,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资本化相结合的模式,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是广大创业者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第三条  积极鼓励由创业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兴办的、信誉良好的创业孵化区域,提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鼓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园、高校等载体总结和学习创业咖啡、创新工厂等新型孵化模式,利用自身有利条件提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
    第四条  众创空间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场地为自有或租期3年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公共办公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二)独立的运营机构。运营机构具备承担为入驻企业提供基本的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拥有一支能够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专业队伍。
    (三)活跃的创客群体。市级众创空间入驻创客不少于20个或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3个。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入驻创客不少于30个,或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5个。
    (四)统一的标志标识。在众创空间醒目位置设立“芜湖市(某某)众创空间”标识牌,并于公告牌中载明众创空间概况,公布各项服务内容、管理制度等。
    (五)一站式服务体系。要有免费的互联网高速带宽接入服务,可以用于创业服务的各类软件工具,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及教程用于开展创业培训,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培训、融资等相关的一站式便捷服务。
    第五条  众创空间的管理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创新孵化管理制度。要以入驻项目为出发点,聚焦项目创意转化、孵化培育、成长促进等各个阶段,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起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融资对接、团队组合、产品发布推介、专利审查、产权保护等一系列孵化服务的运行管理制度。
    (二)健全创业项目发现制度。要充分发挥众创空间运营团队的专业化、市场化优势,利用“互联网+”网络服务平台的作用,建立便捷高效的创新创业项目报名、筛选制度。通过举办创业大赛、与先进地区搭建对接平台等形式,拓展优质资源发现渠道,主动发现和对接优质创业项目,不断引进更多优质项目孵化转化,提升项目整体质量。
    (三)构建新型创业辅导制度。通过引进和培育一批专业创业辅导机构和专职辅导讲师,鼓励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众创空间的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定期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常态化举办项目路演、创业沙龙、投融资讲座等活动。创新构建涉及项目发现、团队组建、企业孵化、后续支持等全价值链的创业辅导制度。
    (四)整合融资服务制度。通过积极整合现有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引导基金等制度措施,积极鼓励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服务机构自建或引进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金融服务机构,整合各类金融服务,形成梯次搭配、功能互补的融资服务制度,为入驻创业孵化项目提供多层次、多样化、便捷化的融资服务支撑,积极打造投资与孵化相融合的新模式。
    (五)完善创业项目产业化制度。建立创业孵化项目的常态化评估制度,对入驻项目开展全流程、动态化的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孵化意见,促使创业项目成功转化。对孵化成熟的项目,优先提供合适办公场所,对接推荐到各类创业孵化基地、青年创业产业园、工业园区加速产业化。对经营不善、发展前景受限、违规违纪等不再符合众创空间入驻条件的项目,应及时劝退淘汰,不断完善孵化与转化、入驻与退出顺畅衔接的产业化制度。
    第六条  众创空间的申报认定
    (一)评审程序。
    1.各众创空间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报,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县区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答辩,并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评审。
    3.评审结果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芜湖市众创空间申报表》(一式三份);
    2.提供众创空间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如系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众创空间载体建设面积证明材料、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含公共设施情况说明、水电月租情况、发展规划等);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第七条  众创空间的支持政策。对经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及以上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根据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两年拨付。对与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合作投资运营的众创空间,可预拨建园补贴,根据承诺条件进行后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追回扶持资金。
    第八条  市人社局定期对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于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意见。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及监督管理。各县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经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日常监管和服务,利用现有政策对认定的众创空间及在孵项目给予支持。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机构要制订众创空间工作计划并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芜湖市众创空间申报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运营机构名称
 
众创空间地址
 
场地情况
□自有       □租赁(期限__年)     
建筑面积
 
投入资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团队成员___人,具体信息如下:
姓名
职务
毕业院校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文本附后)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县区创富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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