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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银监局出台7项意见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3  来源:芜湖政府网  浏览次数:1495
核心提示:  (记者 王洋)就银行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有关事项,市银监局近日出台七项工作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对症施策帮扶,持续改进、强化我市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据了解,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全市经济发展态势,立足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在保持合理贷款增长的同时,继续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改变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模式化的现状,合理采取不定期还款或分期还款等灵活的还款方式,切实提高贷款期限与

   (记者 王洋)就银行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有关事项,市银监局近日出台七项工作意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对症施策帮扶,持续改进、强化我市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据了解,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全市经济发展态势,立足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在保持合理贷款增长的同时,继续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改变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模式化的现状,合理采取不定期还款或分期还款等灵活的还款方式,切实提高贷款期限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法人机构要从制度和系统层面完善各项细则、流程,加强对经营正常小微企业的有效信贷支持,将小微企业融资新政落实到位,切实优化和提高信贷投放。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收费项目。合理确定考核机制,对不服务只收费的,坚决取消并查处;对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对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对巧立名目、变相收费、虚增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一律取消;对以非正常方式虚增服务收费收入的,不得纳入业绩考核,同时进行相应的惩罚性扣减。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管理,全面提高审贷放贷效率。要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优化审贷程序,缩短审贷时间。对申请贷款企业不变相“拖贷”、“改贷”,对申请银行贷款企业,应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及早给予是否授信的明确回复。对通过授信审批企业,应提高贷款发放效率,避免人为“拖贷”。按照企业实际申请用信业务予以支持,不得以借款人非自愿申请的承兑汇票、存单质押等方式代替贷款发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推动信息共享和担保合作。尤其加强对适合小微企业“短、频、快”产品的开发,要与市易企网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中心等平台加强信息合作和对外宣传,积极开展与企业的对接活动。继续推动芜湖市银政担合作模式的试点范围,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稳健发展,对管理完善、风险可控的融资担保机构,适当放大担保倍数,满足更多企业融资需求。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深入困难企业开展帮扶活动,帮扶暂时困难企业脱困发展。对生产经营正常、贷款不逾期、不欠息但暂时出现流动性紧张的企业,要提供持续、稳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够盈利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通过主动上门走访、建立帮扶团队、按照“一企一策” 原则落实金融帮扶措施,在本金展期、降低利率和后续资金需求等方面予以实实在在的帮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出现风险苗头的担保圈、担保链,认真分析担保圈内各企业关联关系,加强协作,充分利用各项政策,积极争取支持,利用政府补偿基金、政策性担保公司、优质抵质押品等担保方式替代担保圈内企业间关联担保,促进担保圈、担保链拆圈解链,避免对担保圈内未出险企业实行简单“连坐”限贷。
意见还要求市银行业协会建立企业风险联合化解机制,对在多家银行均有贷款的风险企业,由贷款金额最多的债权银行作为牵头银行,加强信息沟通,共同推动风险企业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和风险化解等相关工作,防止个别债权银行单方面抽贷引发资金链断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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