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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芜湖市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办事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07  来源:芜湖企业网  作者:方海卓  浏览次数:926
核心提示:申请材料:1、延期纳税申请报告,原件1份;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3、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1份;4、银行对帐单原件送审,留存复印件1份(需报送企业所有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对帐单);5、企业应付工资和应缴社保费说明原件送审,留存复印件1份;6、纳税人应在征期内报送延期缴纳申请,每月15日前上报市局征收管理科办理延期缴纳手续;纳税人有资金困难以外特殊困难(如自然灾害、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的、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短期货款拖欠等)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申请的,需相应提供灾情报告、
申请材料 :

1、延期纳税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3、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1份;

4、银行对帐单原件送审,留存复印件1份(需报送企业所有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对帐单);

5、企业应付工资和应缴社保费说明原件送审,留存复印件1份;

6、纳税人应在征期内报送延期缴纳申请,每月15日前上报市局征收管理科办理延期缴纳手续;纳税人有“资金困难”以外特殊困难(如自然灾害、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的、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短期货款拖欠等)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申请的,需相应提供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货款拖欠说明等资料;同一纳税人应纳同一税种的税款,符合延期交纳法定条件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
办事流程说明:

申报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窗口受理登记;

2、审核:窗口初审,主管地税分局现场核查;

3、审核上报:经市地税局审核后报省地税局审批;

4、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 地税局 事项类型 : 财税金融
联系电话 : 0553-2963059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转交主管地税分局办理
办理地点 : 芜湖市行政服务中心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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