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期纳税申请报告,原件1份;
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3、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1份;
4、银行对帐单原件送审,留存复印件1份(需报送企业所有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对帐单);
5、企业应付工资和应缴社保费说明原件送审,留存复印件1份;
6、纳税人应在征期内报送延期缴纳申请,每月15日前上报市局征收管理科办理延期缴纳手续;纳税人有“资金困难”以外特殊困难(如自然灾害、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的、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短期货款拖欠等)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申请的,需相应提供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货款拖欠说明等资料;同一纳税人应纳同一税种的税款,符合延期交纳法定条件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
办事流程说明:
申报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窗口受理登记;
2、审核:窗口初审,主管地税分局现场核查;
3、审核上报:经市地税局审核后报省地税局审批;
4、窗口发放办理结果。
联系方式:办理部门 : 地税局 | 事项类型 : 财税金融 |
联系电话 : 0553-2963059 | 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转交主管地税分局办理 |
办理地点 : 芜湖市行政服务中心 |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