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贸局、火炬高新区、象屿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厦府〔2013〕144号),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步伐,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向机器化、自动化、集成化、智能化发展,以装备提升、机器换人为重点,提升企业装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减少企业用工量,提高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度厦门市"机器换人"重点技术改造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以国家、省、市有关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以及市场准入等政策为指导,鼓励企业研发自动化、智能化设备;通过实施"机器换人"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提升我市制造业生产过程机器化、自动化、集成化、智能化水平,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减少企业用工量,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
二、支持重点
(一)装备制造项目。重点支持生产制造应用于工程机械、汽车、机械加工、电子装配、轻工食品等行业中劳动密集型环节的智能生产线(整机)或功能部件,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创新和产业化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装备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工程机械、汽车、机械加工、电子装配、轻工食品等行业企业应用自动化、智能装备与技术,实施"机器换人"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提升生产过程机器化、自动化、集成化、智能化水平,减少劳动用工量,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企业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工业销售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项目条件
1、装备制造项目。以提高设备智能化水平和自动化生产效率为目标,生产制造用于劳动密集型环节的智能生产线(整机)或功能部件。
2、装备应用项目。工程机械、汽车、机械加工、电子装配、轻工食品等行业企业,通过引进、购置智能生产线(整机)或功能部件装备与技术,改造劳动密集型环节,与项目实施之前的2013年相比,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实现减员增效。
3、项目需经市或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要求能于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4、项目引进、购置智能设备与技术应达到500万元以上。
四、补助标准
对列入专项计划的项目,按项目引进、购买的加工、测试设备、成套性生产性设备和技术等实际投入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独立法人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同一企业(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本项目不再申报年度内其他市级扶持项目,申报企业按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可在厦门市经济发展局网站下载)。
(二)为了更有效地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应严格按计划进度实施。
六、申报资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主要包含:
(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机器换人"专项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1);
(二)填报《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并附上电子文档);
(三)填报《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汇总表 》(见附件3,并附上电子文档);
(四)填报《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资金扶持申请表》(见附件4,并附上电子文档)。
七、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企业请登陆"厦门市企业技术改造管理系统"(http://jg.xmsme.gov.cn/),提交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
(二)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14年4月20日之前,报送纸质材料,并提供电子文档。
八、承办部门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投资与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陈 曦 联系电话:5397553
叶 新 联系电话:5397511
地址:厦门市政府东大楼803室
附件:1、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企业基本情况表
3、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汇总表
4、厦门市重点技术改造"机器换人"专项项目情况表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