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质监[2014]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标准化战略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43号)、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质监〔201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5年度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及申请期限
申请项目为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之间已完成的标准化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申请标准化专项资金扶持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增加申报日期,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有效复印件)。
(三)相关项目有效证明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三、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企业单位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手续的通知》精神,今后在办理标准化工作专项资助资金拨付时,企业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格式见附件2)。
附件1: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申请表(直接点击下载)
附件2:厦门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收款收据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