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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引发薪资纠纷 司法所调解化解矛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5  作者:芜湖新闻网  浏览次数:790
核心提示:  近日,南陵县的两位农民工兄弟到企业向厂长索要工资,因双方当时只有口头协议,未签订劳务合同,故而引发纠纷。南陵县烟墩司法所依法为农民工维权,通过耐心调解,终于化解矛盾,企业一次性补发了兄弟俩7000元工资。3月22日下午,南陵县烟墩镇的村民王某兄弟俩,各自带着妻子来到自己所工作的某家具厂,要求厂长汤某补发其工资。汤某说春节前工资都兑现了,可王某兄弟俩说汤某给少了,扣了他俩近两万元工资;汤某表示,当时和王某兄弟俩就工资问题都商量好了,王某二人都同意了,怎么现在又反悔了?并称,如果当时协商时他俩不同意,自己

  近日,南陵县的两位农民工兄弟到企业向厂长索要工资,因双方当时只有口头协议,未签订劳务合同,故而引发纠纷。南陵县烟墩司法所依法为农民工维权,通过耐心调解,终于化解矛盾,企业一次性补发了兄弟俩7000元工资。
3月22日下午,南陵县烟墩镇的村民王某兄弟俩,各自带着妻子来到自己所工作的某家具厂,要求厂长汤某补发其工资。汤某说春节前工资都兑现了,可王某兄弟俩说汤某给少了,扣了他俩近两万元工资;汤某表示,当时和王某兄弟俩就工资问题都商量好了,王某二人都同意了,怎么现在又反悔了?并称,如果当时协商时他俩不同意,自己也不可能录用他俩,会另招工人的。可王某兄弟俩的妻子就是不同意,要求汤某补发工资,否则就在厂里不走,再不行就强行搬运家具,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互不相让。最后,双方约定通过司法所来调解处理。
3月23日上午,双方如约来到了南陵县烟墩司法所,请求司法所帮助调解处理。经了解,王某兄弟俩都是油漆工,之前一直在外务工,为照顾家庭,2014年3月份起,两人到汤某的家具厂从事油漆工作。当时双方约定,工资是基础工资加计件工资,不同的家具计件工资标准也不一样。2014年7月份,由于家具销售不景气、资金难以周转,汤某和王某兄弟俩商量,将计件工资标准降低20%,等生意好时再恢复,当时王某兄弟俩也没说什么,还是照常在厂里工作。
2015年2月12日,春节前夕,厂长汤某给王某兄弟俩发放了当年的工资共20.4万元(包括之前每月发放的5000元工资),当时兄弟俩也没说什么,就领了钱回家了。春节后,兄弟两家人在一起算账,根据兄弟俩的工作量,如果按之前汤某约定的工资,全年应获工资报酬共计22.2万元整,可汤某实际付给了兄弟俩20.4万元,少了1.8万元。兄弟两人的妻子知道后非常生气,一方面指责丈夫软弱被人欺,一方面要丈夫找汤厂长讨要说法,要回原来的工资。
3月20日,兄弟两人找到了汤某,说明来意;可汤某说厂里的情况你们也知道,厂效益好也不可能亏待你们的,当时就工资问题双方当面也协商了,降低后也不低于周边同类人员的工资,你们当时也没有提出异议,如果你们今年还在本厂做工,双方再重新商量。兄弟两人听后觉得也行,当时也没再坚持,回家后向妻子说明了情况,两人的妻子还是不同意,表示将亲自出面找厂长讨要说法,于是就出现22日下午发生的一幕。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后,将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工作人员首先向当事人双方就劳动法规、合同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指出了双方在劳务合约上存在的不足,未签订劳务合同;然后结合情、理、法对双方进行耐心说服教育,指出当时口头商议时王某兄弟俩没有表示不同意,现双方都有意向继续合作,建议双方各退让一步。通过耐心做工作,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汤某一次性补发王某兄弟俩共7000元工资,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签字生效,并当场出具收条兑现款项;如果双方继续合作,要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报司法所备案,双方均无异议。至此,一场因农民工讨薪引发的纠纷就这样妥善化解了。
马正超 徐启满 文 罗成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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