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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4  浏览次数:691
核心提示:关于申报2015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发布单位:辽宁科技厅,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财政局,中、省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的要求,我省在

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财政局,中、省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的要求,我省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实施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现正式发布2015年度重大专项申报指南,启动2015年度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以企业(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主体。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合作单位与企业之间有长期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并已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企业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过程中要明确各自任务分工和预算需求,明确申请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例如具体用于某项关键核心部件的开发或某项核心关键技术的攻关等。

  二、申报流程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lninfo.gov.cn/),在系统菜单中选择“新增项目”,选择重大专项计划类别(JH8)入口,完成《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的填报及上传工作。系统已注册用户可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未注册用户须先行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注册用户请妥善保管注册账号,今后项目管理将使用同一账号。

  项目网上申报后,各市及省管县科技局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与财政局会签后行文推荐,同时在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

  三、申报要求

  严格按照指南申报项目,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同一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项目(课题)。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在网上申报,直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

  重大专项网上申报开始日期为2015年2月3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请各初审单位推荐于3月30日前,将重大专项项目推荐意见函报省科技厅高新一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政编码:110004

  科技厅

  联系人:范  苑    包岩峰

  电  话:(024)23983733    23983432

  传  真:(024)23983733

  财政厅

  联系人:史笑难

  电  话:(024)22702780转3904

  项目管理系统联系人:徐大治

  联系电话:(024)83186031、(024)83186030、83186033转801-808

  附件:2015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5/0202/20150202032955253.doc

 
 
                                  

   辽宁省科技厅高新一处   辽宁省财政厅企业处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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