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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02  浏览次数:867
核心提示: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精神,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培育设施完善、产业聚集、服务优良、特色突出的10个千亿元园区,50个百亿元园区,加快推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服务平台建设,以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为抓手推动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升园区发展活力。经研究,将省级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标准厂房建设补助资金调整合并为工业发展专项

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精神,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培育设施完善、产业聚集、服务优良、特色突出的10个千亿元园区,50个百亿元园区,加快推动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服务平台建设,以园区标准厂房建设为抓手推动非公经济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升园区发展活力。经研究,将省级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标准厂房建设补助资金调整合并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现就做好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的总体原则

  2015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坚持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产业配套、服务配套,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10个千亿元园区和50个百亿元园区项目建设为重点,围绕产业基地建设及产业集群打造,支持特色园区和专业化园区建设,进一步体现项目支持的集中度,不撒糊椒面;进一步加大园区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创新方式,探索财政资金注入或参股的方式,支持园区融资体系建设,提升园区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进一步规范程序、公开透明、注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重点

  (一)省委、省人民政府相关会议明确支持事项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现场调研明确给予支持的项目。

  (二)昭通市鲁甸县、普洱市景谷县、德宏州盈江县等灾区工业园区恢复重建项目。

  (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园区水、电、路、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和集中供热、供气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项目。

  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申请贴息补助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应低于40%,且县级工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贴息项目的贷款情况向银行进行书面函证,并将函证结果扫描件上传至网络申报系统。

  (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由园区管委会或其他投资机构统一规划、量身打造、集中连片,用于大量中小企业集中、集群发展的“订单式”标准厂房建设。

  (五)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专业化园区规划编制项目。

  (六)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项目推进工作经费。重点支持一批项目工作基础扎实、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的园区。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1.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2015年3月5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2. 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需在3月10日前完成网络审核。

  3. 各州市工信、财政部门以及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需在3月20日前完成网络审核,并填报《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1)。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工作,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按下列要求在网络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文档,并提交纸质材料。

  1. 承诺书(附件2)。

  2. 云南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附件3)。

  3. 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4)。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标准厂房建设补助项目的,需委托中介机构出具《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 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类的项目,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县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贷款的函证情况。

  5.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项目核准备案证明、环评及土地审批文件等项目合规性支撑材料。

  申报标准厂房建设补助项目,还需提交下列材料: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5)、企业为申报主体的法人证照(复印件)。

  申报软环境建设补助项目,还需提交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委托协议。

  申报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及项目推进工作经费的项目,还需提供申报请示文件及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报告。

  在以往的项目申报中,有部分州市上报项目纸质材料和网络材料不一致,如投资额等财务数据不一致,纸质表“项目申报单位”和网络系统“项目申报单位”不一致等。请各州市及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及项目申报单位加强基础工作,凡纸质材料与网络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纳入扶持范围。

  (三)申报及审核要求

  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及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65号)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本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标准厂房建设投资主体单位开展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企业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注册成功后,完成网络申报,同时按照申报程序向省工信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各级财政部门不再收取纸质申报材料。

  2.各级工信部门项目管理人员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纸质及网报资料的审核,并按规定到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对照其申报材料,检查实施条件和建设进度情况,并联合各级财政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网络申报。

  3. 对已完成网络申报的项目,滇中产业新区及各州市工信、财政部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行联合审核,于2015年3月31日前联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同时上报《云南省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版。未按本《通知》要求在项目申报系统中上传材料的,不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联系 人:省工信委工业园区处   陈杨

  电    话: 0871—63513798

  联系 人: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玲

  电    话:0871—63620705

  电子邮箱:gxwyqc@126.com(省工信委)

  ymkmzl@163.com(省财政厅)

  附件:1. 省级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

  2. 承诺书

  3. 工业发展资金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项目申请书

  4. 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5. 云南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验收报告书

  6. 云南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建设发展项目

  申报汇总表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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