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人社局,广德、宿松县科技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结合我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今年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科研管理、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实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安徽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皖科人〔2005〕28号)、《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皖科人〔2005〕29号)申报自然科研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晋升研究员资格和破格晋升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由省自然科研职评办组织的业务理论面试答辩。破格申报材料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送省自然科研系列职评办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方能参加面试答辩。中直单位委托评审,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市、县人社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在“安徽省科技厅网站”下载,网址:www.ahkjt.gov.cn,下同)一式3份。
3、《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A3纸打印)一式25份;破格申报人员还应填写《破格申报人员审批表》(附件2)1份。
4、《业务自传》1份,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5、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或免试审批表)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工作不相符的,须提交接受本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6、任现职后所承担的项目任务书、发表的论文、论著提供原件。论文、论著的内容与申报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7、近期免冠1寸、2寸照片各1张。
8、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考试答辩费每人100元。
五、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9日前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送省科技厅人事处(合肥市巢湖路287号,电话: 2652302),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答辩初步定于10月13日开始进行。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将在10月下旬开会评审。
安徽省科技厅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