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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30  来源:芜湖企业网  作者:13067  浏览次数:1334
核心提示:各高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升教科文卫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国家外国专家

各高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升教科文卫领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启动征集评审2015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现就2015年度项目申报事项和2014年项目总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主体为国内具备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非外资独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重点引进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一年内(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团队项目人数不超过3人,团队成员来华累计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系教科文卫领域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急需的高端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二)在国际知名教育科技、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或体育卫生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人才;

  (四)“外专千人计划”入选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五)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申报评审与批准程序

  (一)2015年新申报项目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准备

  各申请单位应及时与拟聘请的外国专家联系,同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拟定详细的经费申请计划和使用明细,同时应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护照扫描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扫描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扫描件、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扫描件或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扫描件。

  2、网上申报

  各申请单位在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的指导下,于11月30日至12月25日通过系统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cepms.sefea.gov.cn/login.php,各省区市外国专家局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审查,通过系统上报至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3、项目评审与确认

  教科文卫专家司将按规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确定拟支持的项目计划,由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组织各申报单位与项目专家联系,对专家的来华意向、计划、行程等内容再次进行确认,各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综合确认的情况填报可执行的入选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将汇总表纸质版及盖章的项目纸质申报书和附件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附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原件、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原件、主要成果和业绩(代表性论文论著、组织或参与过主要项目和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2-3件。

  (二)对于2013年、2014年经评选已经列入资助范围且专家按合同将于2015年继续来华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用人单位亦需在申报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并上报打印盖章的项目申报书和合同文本的原件,同时应在项目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注明前期项目进展和成果,其余附件材料不再需要上报。各省区市外国专家局应将此类项目列入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1)。

  (三)各单位要尽快督促2014年项目的执行和核销工作,同时报送2014年度文教类“高端外国专家项目”执行情况和成果总结(附件2、3),项目执行率和项目绩效将作为2015年项目立项和预算批复的参考因素。

  四、资助方式及待遇

  国家外国专家局对获得批准的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可视其项目工作周期给予连续支持,并为其提供以下资助方式及待遇条件:

  (一)可资助引进的高层次专家的工薪(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或报酬的60%)和补贴(专家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细则》(外专发〔2010〕87号)规定的标准)。

  (二)项目获得批复的专家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颁发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证书;对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优先推荐参评中国政府“友谊奖”。

  (三)对来华执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专家提供来华工作居留签证便利和礼遇。

  五、申报要求

  (一)已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不再作为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选。

  (二)申报人选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承诺入选后本年度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如为团队申报,团队成员来华时间累计不低于2个月。

  (三)用人单位和申报专家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负责人、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选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同时对批复实施的项目取消经费核销资格,对已完成项目的核销经费将进行追缴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单位对于人文社科类项目应严格申报标准,控制申报规模。

  (五)申报项目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不得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直接按提交材料的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谭力    邱旭生

  电 话:(010)68948899-5053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

  邮 编:100873

  联系人:厦门市外国专家局          王奕新

  电    话:5366613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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