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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7  浏览次数:356
核心提示: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发布单位:江西省政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省政府决定,在连续七年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的基础上,2014年共筹集财政性资金约800亿元,着重围绕就业和创业、社会保险等八个方面,集中办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50件实事,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就业和创业

  (一)进一步扩大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其中“4050”人员就业4万人,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万人,其中省内转移35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5万人。

  (三)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安排财政就业资金,免费培训省内工业园区员工28万人、创业培训8万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3万人。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200名,省财政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资金3960万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0名,安排工作和生活补助等资金6900万元。

  (五)帮助残疾人就业。从财政就业资金中安排7260万元,培训7000名残疾人,为残疾人购买公益性岗位3500个,为12000名残疾人购买“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

  (六)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5亿元,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0亿元,其中扶持个人创业贷款占贷款总额达到60%以上,劳动密集型等小企业贷款比例争取达到30%,到期贷款回收率达到95%以上。

  二、社会保险

  (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照略高于全国平均调待增幅的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八)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1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35万人,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0万人。

  (九)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0万人,全面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

  (十)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力争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420万人,其中农民工达到120万人。将国有及国有控股关闭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统筹管理,事业单位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十一)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全省参加生育保险职工210万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率90%。

  (十二)为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财政安排2000万元,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三、抚恤和社会救助

  (十三)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财政安排30.1亿元,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43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270元。

  (十四)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财政安排26.1亿元,将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2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增加20元,达到145元。

  (十五)提高各类困难群体财政补助标准。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手工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职工、未参保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月人均养老生活补助标准提高3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十六)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财政安排7.3亿元,将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640元提高到312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940元提高到3300元。

  (十七)提高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按“两个社会平均数”,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生活困难补差标准;调整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固定生活补助标准;对企业退休的参战退役士兵和原省属农垦企业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当月实际核发的基本养老金上浮10%予以补助。

  (十八)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十九)帮助残疾人康复和改善生活条件。省财政安排7000万元,为13.28万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与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和无障碍改造;支持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

  (二十)向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财政安排1.1亿元,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向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费。

  (二十一)提高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将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月人均供养标准提高100元,达到600元。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负担。

  (二十二)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管理。

  (二十三)建立特别救助制度。省财政安排1.4亿元,对未纳入低保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遭遇天灾人祸的困难家庭实施救助。

  四、医疗保障

  (二十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3.1亿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达到32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6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90%,全面实现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二十五)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财政增加安排13.6亿元,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增加40元,达到320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住院一次性报账率达到90%以上,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覆盖面。

  (二十六)资助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国有及国有控股2009年底前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的国有困难企业和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困难农垦企业、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

  (二十七)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选取第二批试点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十八)深入开展“光明·微笑”工程、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和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将全省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纳入常态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持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血液透析免费救治。

  (二十九)开展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工作。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实施免费救治。

  (三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在各设区市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完善基金管理机制。

  (三十一)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三十二)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省财政增加安排1.2亿元,支持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及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等。

  (三十三)强化义务教育建设。省财政增加安排16.5亿元,将城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增加60元,小学和初中分别达到560元/年、760元/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等。

  (三十四)加快发展高中教育。省财政增加安排1亿元,改善高中办学条件。

  (三十五)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省财政安排8000万元。

  (三十六)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及职业教育建设。省财政增加安排2.5亿元,支持国家示范院校、职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建设。省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建立研究生奖助体系。

  (三十七)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统筹安排资金5200万元,加快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建设步伐,改善县级田径运动场、健身场馆等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开展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三十八)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整合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农民群众免费看演出、看电影,开展健康向上、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运行进行补助;推进数字化影院和户户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

  六、住房保障

  (三十九)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建设廉租住房2.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8.2万套,完成各类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23万套。

  (四十)实施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面完成全省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

  (四十一)大力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全省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深山库区移民等困难群众危房以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进行改造。

  七、扶贫开发

  (四十二)做好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扶贫移民搬迁8万人,重点做好深山库区移民搬迁,落实移民搬迁补助资金。

  (四十三)深入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扶贫攻坚工作。省财政安排6.6亿元。

  八、群众生产生活

  (四十四)支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

  (四十五)抓好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建设。解决22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让群众喝上放心水。

  (四十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省财政安排2800万元,加强农产品安全抽检检测和农业执法。

  (四十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测。省财政安排8000万元,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抽验检测力度。

  (四十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省财政安排7.5亿元,开展新农村省级示范点建设;安排5000万元,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新增安排5000万元,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四十九)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农村公路改造5000公里;加快农村客运网络连通工程建设,提升县乡交通公路等级,加大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实施国有农、林场通水泥(沥青)路和少数民族村通村级公路以及峡江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点公路建设;安排农业产区、农业旅游点、农产品园区、移民村和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通公路建设。

  (五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2.3亿元,加大对养殖业、种植业、森林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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