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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芜湖市将实行企业年度公示报告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4  作者:芜湖企业网  浏览次数:660
核心提示:从芜湖市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起,芜湖市将实行企业年度公示报告制度,全市14万多市场主体的信息向全社会公开,
从芜湖市工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日起,芜湖市将实行企业年度公示报告制度,全市14万多市场主体的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取代以往的年检。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将处于“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根据10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年度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等几方面内容。

 

  这意味着10月1日起,芜湖市14万多市场主体就将开始进行2013年度信息报告公示。今后芜湖市各类市场主体不再需要进行企业工商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而只需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目前,安徽省已建成全省统一的向社会高度开放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届时全省市场主体的信息将通过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开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该平台查询全省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信息、违法失信记录。

  企业未能如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由工商部门依法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有企业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工商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事项中将被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条例》的实施首先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芜湖市工商局副局长丁成贵表示。对企业而言,全程电子化的网上报送企业年度公示制度,也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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